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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2016-08-31 10:33     (阅读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12〕3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

      二、评选对象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评选对象:高校在长期思想政治工作中积累形成的、目前仍在发挥作用的、师生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推广价值的工作成果。

      历年来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密切联系高校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在育人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实际,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普遍欢迎,被大多数学生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3.能够反映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社会反响较大,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4.优秀品牌为固化成果,且目前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

      四、申报材料清单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申报表》,一式5份,用A4纸打印装订。

      2.该成果的工作总结1份(4000字左右),近两年的活动资料及开展情况证明1份,应用及推广情况证明1份。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请9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按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A0915)。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3691061。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对申报品牌认真梳理总结,客观全面反映品牌成果和价值,品牌名称精炼、准确,力求做到可借鉴、可推广。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对今年遴选出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汇编成册,以发挥更大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3.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申报表》(见附件)。

       

          党委宣传部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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